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9-13
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
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根据《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》,资产管理办公室于9月18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。本次清查盘点的范围为全校所有单位。
各单位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,对本单位名下的固定资产及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,查清管理情况,做到账实相符,不重不漏。清查盘点期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1. 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的机构、人员、存放地点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,并将需要修订的信息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商勇(木铎楼A110,0756-3683625)。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对修订信息审核和调整。
2. 各单位根据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,填写《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》,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以上两个文件的电子版报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赖海婷(粤华苑6栋108室,0756-3683794)。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,通知各单位提交盖章签字的工作报告的扫描文件。
3. 各单位清查盘点中发现盘亏资产,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处置申请,同时需要提交盘亏资产产生原因的相关说明、同意报送盘亏说明的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等集体决策会议纪要。如果盘亏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,还需要提供责任认定文件,及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等集体决策会议纪要。
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。
电子邮箱: 91122006035@bnu.edu.cn。
联系电话:0756-3683794
联系人: 赖海婷
附件1:关于印发《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
2024年9月13日